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,建置县治时,依兰道尹以“勃发、顺利”之意而命名。地处黑龙江省东部,与宝清、鸡东、林口、依兰、桦南县接壤,地理坐标为东经130°6′-131°44′,北纬45°16′-46°37′,全县总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。截至2013年,勃利县共辖5个镇、5个乡,总人口31.6万人,境内除汉族外,还有回族、朝鲜族、满族等14个少数民族。2013年,勃利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.8亿元,较2012年下降19.6%,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、人工林重点县、果树生产基地县、一百个产煤大县之一。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。勃利,满语,“幸福、吉祥”之意。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。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,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,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,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。截至2013年,勃利县共辖5个镇(勃利镇、大四站镇、双河镇、倭肯镇、小五站镇),5个乡(永恒乡、吉兴朝鲜族满族乡、杏树朝鲜族乡、青山乡、抢垦乡)。